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龙,吕祖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84民初23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祖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金龙与被告吕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84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吕祖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龙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5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9.2元,公告费990元,合共2639.2元,由原告金龙负担438元,被告吕祖明负担2201.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