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龙,吕祖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284民初23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吕祖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金龙与被告吕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84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吕祖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龙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5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9.2元,公告费990元,合共2639.2元,由原告金龙负担438元,被告吕祖明负担2201.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