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康杰,李泽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803民初15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泽喜:本院受理原告陈康杰与被告李泽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1)粤0803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一、限被告李泽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康杰偿还借款本金27244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27244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康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73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李泽喜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按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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