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童飞,胡继星, 上海鼎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5667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继星、上海鼎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刘童飞与被告胡继星、上海鼎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5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