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建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6957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建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陶建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陶建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33024.52元、未付保费2198.69元,并支付以未付款项35223.2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6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