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元兴,吴毅,杨浩,段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211民初252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毅、杨浩、段林:本院受理原告朱元兴与被告吴毅、杨浩、段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2520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如下:一、驳回原告朱元兴的起诉。二、本案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800元,本院予以退还。诉讼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朱元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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