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浩,苏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211民初62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英:本院受理原告秦浩与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6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秦浩归还借款16000元。如被告苏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苏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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