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信用卡中心,封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615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封华: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封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苏0508民初6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信用卡中心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88.01元、利息33445.39元、分期手续费11211.7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2日,自2021年4月3日起利息以未还本金299988.0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526元,由原告负担1456元,由被告负担7070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