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健,周燕梅,戴秀华,杨瑞雪,杨伟奇,杨周君恒,第三人-周素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113民初503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秀华、杨瑞雪:本院受理原告韩健与被告周燕梅、戴秀华、杨瑞雪、杨伟奇、杨周君恒,第三人周素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113民初5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