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平,谢鹏, 南京鼎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390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平、谢鹏:原告南京鼎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平、谢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39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