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姜伟,李文友,中禧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 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辉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福瑞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9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辉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姜伟、李文友、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鲁02民初936号原告青岛福瑞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辉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姜伟、李文友、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青岛福瑞驰科技有限公司就(2021)鲁02民初93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