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雪辉,王颖, 青岛佳德纺织品有限公司 ,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23号,(2016)鲁02执400号,(2021)鲁0214执390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颖、青岛佳德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雪辉与被执行人王颖、青岛佳德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6)鲁02执400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1日指定本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胶东纺织园2号路北、9号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地号:1-12-11-367)及地上建筑物予以处置,最终确定的财产处置参考价结果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予以公示。现向被执行人王颖、青岛佳德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4执39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以及(2021)鲁0214执390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