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静哲, 山东德信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静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信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黄静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