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喜霞,刘彩兰,王林,王星尧,王星愿,刘小平,张宏珍,王鲜,武丕雄,折奋刚, 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民终2353号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丕雄、折奋刚: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任喜霞、刘彩兰、王林、王星尧、王星愿与被上诉人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小平、张宏珍、王鲜、武丕雄、折奋刚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一案,我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2021)陕08民终2353号民事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8民终2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