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鹏,贺兰花,郝永福,黄莉莉,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陕08民终44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莉莉:上诉人柳鹏、贺兰花、郝永福因与被上诉人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莉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8民终4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10190元,由上诉人柳鹏、贺兰花、郝永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