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骐源,白伟,王英英,李世兵,郭宏飞,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民终24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伟、王英英、李世兵、郭宏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樊骐源与被上诉人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白伟、王英英、李世兵、郭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2021)陕08民终2476号民事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8民终2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1880元,由上诉人樊骐源负担,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