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思成强,杜丽霞,方占霞, 榆林三硕利尔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陕08民初354号之一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榆林三硕利尔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思成强与被告杜丽霞、方占霞及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思成强申请继续查封你公司名下的榆横国用(2012)第0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陕08民初354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榆林三硕利尔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开源大道东侧榆横国用(2012)第035号的土地使用权(查封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限于3000万元之内)。查封期限为三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