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天发,聂顺伟,冯连玉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聂顺伟、冯连玉:本院受理原告何天发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简易庭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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