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天发,聂顺伟,冯连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顺伟、冯连玉:本院受理原告何天发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简易庭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