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菊玲,孟娟利,淡军, 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23民初15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菊玲、孟娟利、淡军:本院受理原告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423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