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清,孙金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82民初277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金涛:本院受理原告孙清与被告孙金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82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原告孙清与被告孙金涛离婚;二、驳回原告孙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孙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