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秋军焕,吕会会,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7民初8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秋军焕、吕会会:本院受理的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7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秋军焕、吕会会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负担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10日的利息1473.55元,共计51473.55元,二、由秋军焕、吕会会支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164‰计算)。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