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国,张拉翠,张晓英,张小红,高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323民初25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强:本院受理张建国、张拉翠、张晓英、张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3民初25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麦禾营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