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蔺平怀,蔺浩哲,蔺鹏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4民初16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蔺浩哲、蔺鹏飞:本院受理原告蔺平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304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天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