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红伟,冯双银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323民初32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冯双银: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伟诉被告冯双银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3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至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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