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闵明亮,高西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2民初35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西平:本院受理原告闵明亮与被告高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21)陕0502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西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闵明亮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扣减已支付利息1400元)。二、驳回原告闵明亮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2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高西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