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红,郭永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2民初39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永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02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永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伟红清偿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伟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94元,由被告郭永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