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海峰,贾芝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2民初43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芝政:本院受理原告姜海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02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驳回原告姜海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8元,由原告姜海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