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介红,曹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勇: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介红诉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兰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