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贵香,滕明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明星:本院受理郑贵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