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苟镇江,陈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722民初16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东(户籍地城固县桔园镇桔园村七组):本院受理苟镇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由被告陈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苟镇江借款本金1920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92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苟镇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城固县人民法院桔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