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苟镇江,陈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722民初165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东(户籍地城固县桔园镇桔园村七组):本院受理苟镇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由被告陈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苟镇江借款本金1920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92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苟镇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城固县人民法院桔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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