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骥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722民初1402号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骥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722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限被告陕西骥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00元。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为。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