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秀玲,张磊磊,张小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623民初14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磊、张小岗:本院受理原告惠秀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623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