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顺海,郭明慧,骆维锋,骆维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1025民初102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明慧:本院受理原告骆顺海诉被告郭明慧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1025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予骆顺海与郭明慧离婚;二、骆维锋、骆维银由骆顺海抚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口中心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