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亮,潘霞,李良,冀亮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霞、李良:本院受理原告刘小亮与被告潘霞、李良、冀亮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