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红侠,刘玲霞,刘秋霞,刘莉霞,贾凤侠,刘亚红,田金民,田金朝,屈姣,刘昵滟,田金锋,田亚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陕1022民初1137号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金锋、田亚锋: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侠、刘玲霞、刘秋霞、刘莉霞、贾凤侠、刘亚红与屈姣、刘昵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了你们为共同原告,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陕1022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刘红侠、刘玲霞、刘秋霞、刘莉霞、贾凤侠、刘亚红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田金民、田金锋、田亚锋、田金朝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