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林沅,杜娟,吴美娟,刘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念:罗林沅诉杜娟、吴美娟、刘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武检民监(2021)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于2021年10月15日裁定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