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林沅,杜娟,吴美娟,刘念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念:罗林沅诉杜娟、吴美娟、刘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武检民监(2021)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于2021年10月15日裁定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