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坚,付志银,董波,王幸福,曾国华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志银、董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坚诉被告付志银、董波、王幸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内容:裁定驳回原告李志坚对被告曾国华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