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二龙, 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3民初44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二龙: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出庭应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3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