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玲,贾旭成,贾星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537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旭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龚玲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龚玲和被告贾旭成离婚;二、婚生子贾星瑞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随原告龚玲共同生活,被告贾旭成自2021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婚生子贾旭成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龚玲与贾旭成各承担一半,上述费用支付至贾星瑞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龚玲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