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勋,钱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849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4民初8496号原告刘建勋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57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