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军,马兴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86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兴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军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8645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归还江军借款本金20000元,并赔偿该款从2021年8月4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利息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领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