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9546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9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费5568元、理赔款102394.07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552元,原告负担357元,被告你负担119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成都科学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