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颢,郑敏, 成都市武侯区方渝皮鞋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05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颢: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0531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方渝皮鞋厂与被告你、郑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你、郑敏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6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10元,由原告负担110元,被告你、郑敏负担17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