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军,第三人-, 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化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成都地质设备材料公司勘察凿井工程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521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锦化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成都地质设备材料公司勘察凿井工程队、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5210号原告邹军与被告成都锦化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成都地质设备材料公司勘察凿井工程队、第三人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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