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军,第三人-, 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锦化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成都地质设备材料公司勘察凿井工程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521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锦化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成都地质设备材料公司勘察凿井工程队、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5210号原告邹军与被告成都锦化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成都地质设备材料公司勘察凿井工程队、第三人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