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平, 郫县瑞丽纺织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88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平:本院受理(2021)川0117民初8857号原告郫县瑞丽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逾期答辩与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与裁判,逾期答辩与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