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彩艳,李婷,张静辉, 成都宜格尚品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川0107执4264号,(2021)川0107执异52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婷、张静辉、成都宜格尚品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彩艳与被执行人成都宜格尚品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高彩艳向本院申请追加宜格尚品公司股东李婷、张静辉为(2020)川0107执426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5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追加李婷、张静辉为(2020)川0107执4264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李婷、张静辉对该案中成都宜格尚品服饰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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