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伟,刘文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64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锋: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446号原告郑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0000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3月5日起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