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文韬,王亮杰,第三人-邓线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亮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伍文韬诉你、第三人邓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履行《车辆买卖合同》过户约定,由第三人过户至被告,过户费用500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被告承担;2、判令被告履行《车辆买卖合同》关于违章处理约定,协助第三人在处理完毕全部违章并承担全部违章罚款费用;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2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