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新强,靳辉展,张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03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路(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靳新强与被告靳辉展、张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03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点在本院庙后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