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651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72号2号楼3单元202室秦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65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欠款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还款违约金、利息等费用合计310364.05元以及透支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