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蒲兆欣,汪伟强, 成都正长信茂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4行初115号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正长信茂商贸有限公司、汪伟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蒲兆欣诉被告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第三人你们工商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4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7月18日对第三人成都正长信茂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准予设立登记决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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